各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语言大学教学奖励办法(2016)》(附件1,下称《办法》),学校将对2019年度立项的省部级(含)以上教学项目及所获得的省部级(含)以上教学奖和教学成果奖予以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或退休教职工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立项的省部级(含)以上教学项目及所获得的省部级(含)以上教学奖。 二、奖励等级和额度 (一)教学项目 1. 对国家级教学项目,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资助额度实行1: 0.5的奖励措施,奖励经费最高额度为8万元。在奖励经费的总额度中,立项奖励经费占50%,结项奖励经费占50%。 2. 对北京市级教学项目,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资助额度实行1: 0.5的奖励措施,奖励经费最高额度为5万元。在奖励经费的总额度中,立项奖励经费占50%,结项奖励经费占50%。 (二)教学奖及教学成果奖
具体说明详见《办法》。 三、特别说明 根据《办法》,奖励范围包括教学项目、教学奖、教学成果奖。具体奖励名称参见《办法》中的附件部分。通过教务处组织立项的教学项目、所参加的教学奖及教学成果奖不需要完成人申报。此外,对于不在名单中的教学项目、教学奖和教学成果奖可根据要求提交同类材料,将由校教学专门委员会认定是否增补,具体要求参见《办法》。 四、报送办法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2019年度教学奖励统计表》(附件2,下称《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jiaoxuepinggu@blcu.edu.cn,同时将《统计表》纸版(盖章)及立项证书或立项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报送至教务处(综合楼1019)。 联系人:于小焱 联系电话:82303141 教务处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附件1:北京语言大学教学奖励办法(2016).PDF 附件2:2019年度教学奖励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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