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培养具有较宽泛的知识基础和较强社会适应性的宽口径、复合型人才,我校自2002年春天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了辅修专业制度。为规范辅修专业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辅修专业申请条件
(一)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主修专业学习已满一年,且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者;
(三)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无关者;
(四)在校期间未申请过辅修专业者。即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
二、辅修专业的学制及教学安排
(一)辅修专业的学制为一年半或两年,即三或四个学期;
(二)辅修专业的课程是专业基础和专业主干课程,可根据培养要求设置八到十门课程;
(三)辅修专业的上课时间原则上为周五晚上及双休日的时段,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可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晚上,每次课均为3学时。
(四)辅修专业每学期教学周为14周,每门课教学时数为42学时。
(五)辅修专业的教学实行单独编班授课,课程教学要求须符合专业教学大纲的课程教学标准。
(六)每个辅修专业要制定独立的教学计划,包括辅修专业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收费标准等。
三、辅修专业的组织与管理
(一)报名与注册
1、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开设院系的教务办报名(登记个人信息,交一寸照片一张)、交费,领取《辅修专业听课证》。学生一经报名不得中途随意更改专业或转让。
2、辅修学生每学期开学凭《辅修专业听课证》按时到开课院系交费,办理注册手续;不按期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处理,不得参加听课和考试。
(二)课程修读与考核
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完成学业。
2、所有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才能记载成绩。
3、课程考试方式以笔试为主,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试及格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试不及格者安排一次补考,补考及格记60分。
4、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只给一次补考机会。
5、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要求缓考的,应当经辅修专业开设单位批准并备案。
6、考试作弊者取消辅修资格。
四、颁发证书
1、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证书。
2、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辅修专业学习的,已考试合格的课程可转为公共选修课,并按照每门课程2学分计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五、本规定自正式下发之日起生效。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