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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校教通字﹝2019﹞42号

 

各教学单位:

为奖励2018—2019学年日常教学中综合表现优秀的教师,鼓励教师潜心教学,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制定的《北京语言大学年度教学标兵评选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6号,下称《办法》),我校决定近日开展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标兵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18—2019学年两学期均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参评基本条件

见《办法》第三条。

三、名额限定

各教学单位向学校推荐的候选教师数量不多于该学年在编在岗教师数量的10%。教师数不足5人的单位,可学年累计核定。

四、评选程序

1.教学单位初评:

(1)教学单位筛选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

(2)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单位提交新开课/实验课结项、教改结项、出版教材/工具书(注意:不包括科研专著)等的材料,单位审核后根据考核指标评分。

(3)教学单位成立专家评议组,结合评分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核定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教师。

(4)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5)公示期过后无异议,教学单位填写《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标兵推荐表》《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标兵评选计分细目表》《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标兵被推荐人师德证明》,经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25日前报学校教务处,电子版文件发指定邮箱(《细目表》只需要提交电子版)。

2.学校复评:校专家评议组对教学单位推荐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学生网络投票;确定年度教学标兵,在全校公示;公示期过后无异议予以公布。

五、奖励内容

1.授予获评教师“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标兵”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

2.获奖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获得教学标兵的次数作为推荐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比赛和教学评奖的依据。

 

联系人:刘宝霞、周婉梅

联系电话:82303072

电子邮箱:jiaoxuepinggu@blcu.edu.cn

 

附件:

1.《北京语言大学年度教学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2. 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标兵名额核定表

3. 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标兵推荐表

4. 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标兵评选计分细目表

    5. 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标兵被推荐人师德证明

 

                                教务处

                                                                         

附件下载

附件1:北京语言大学年度教学标兵评选办法(试行).pdf

附件2: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标兵名额核定表.docx

附件3: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标兵推荐表.xlsx

附件4: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标兵评选计分细目表.xlsx

附件5:北京语言大学2018—2019学年教学标兵被推荐人师德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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